《西北通航飞行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为了促进西北地区通用航空事业安全健康发展,根据民航局关于在西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与服务试点工作要求,西北管理局本着“先行先试”的要求,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工作理念,及时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出台制定了《西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西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系统作为西北地区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监视与服务试点的重要内容,以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为出发点,提供飞行计划申请受理、航空情报、气象服务、低空监视等服务,主要包括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中心和飞行服务站,区域信息中心设在西北空管局,飞行服务站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分A、B、C三类,根据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以及区域不同提供差异化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从飞行服务系统的功能、机构职责、分类与配置、人员资质要求、飞行计划申请与受理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飞行服务站和区域信息处理中心的设立、运行、管理的条件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和航空资源优势,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互享、数据互通、信息互联。下一步,西北管理局将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总结运行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形成制度规范,并结合实际予以修改完善,争取试出一套可供推广、复制的通航试点工作成果。